粤建协〔2023〕44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提前做好2023年度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准备工作,现对有计划今年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进行预申报摸底,摸底要求如下:
1.预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应符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申报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工程项目竣工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之间;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讯工程按所属行业渠道推荐,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建议通过集团总公司渠道推荐。如已按照我协会《转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2022-2023年度第二批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粤建协〔2023〕28号)提交过摸底资料的不必重复报送。
2.预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申报工程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本协会原则上根据评选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条款执行:“地方建筑业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通过该单位申报”。
3.预申报项目已按《关于申报广东省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创优计划的通知》(粤建协〔2010〕13号)文件要求在本协会作创优报备,实行施工全过程创优,各专项业绩显著。
4.我协会鼓励本省企业及经济欠发达地市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凡不参与预申报摸底工作的项目不列入我协会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范围。
5.预申报摸底材料包括:
(1)工程简介: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字数限1000字以内。
(2)工程照片:每个工程提供10张工程彩色数码高像素照片,反映工程概貌、关键部位或细部亮点做法,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题目;
(3)工程特点及亮点:包含工程设计和施工亮点总结,工程科技进步总结,以及申报单位认为宜提供的其他方面总结,总结字数限3000字以内。
(4)工程立项批复、施工许可文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或联合验收)证明文件等法定程序文件,及省部级以上工程获奖文件和荣誉证书;
(5)《2023年度预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简况汇总表》(见附件);
上述资料请刻录电子版保存U盘,连同第(1)-第(3)项装订成册纸质资料,于4月7日前一起报送我协会质量管理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愉、梁智尤
电 话:020-83642201
邮 箱:gdcia@vip.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附件:2023年度预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简况汇总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2023年度预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简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