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市场主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湛江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湛建管〔2024〕65 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湛江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已于2025年3月3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信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结合近一年来信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尽快完成信用登记。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在湛开展生产建设活动中的建筑市场主体未按要求完成企业信用登记工作,建议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登记。经本公告提醒后仍未完成登记手续的企业,我市住建主管部门将依据《信用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在信用平台中将其信用等级列为“不定级”。
二、主动维护信用等级。根据《信用办法》有关规定,主动完成信用登记并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不仅有机会在实施评定分离的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企业表彰评优、住建领域行政许可申报等环节中获得优势,让企业信用等级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能享受差异化的监管便利,例如: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为A级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减少频次、优先办理审批服务,B级企业也可适度降低检查频率。此外,通过信用平台的公开记录,企业能够树立诚信守法的品牌形象。根据《湛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湛府办函〔2023〕72号)有关要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金融等部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逐步在各领域实现跨行业互认,为企业经营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确保真实信用信息。请各市场主体高度重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虚报、漏报、瞒报信用信息或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信用办法》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
